2010-2011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须知
发布时间: 2010-09-18 处室:总务处 作者: 点击: 18918
二、 已参保学生有两种情况:1 、以前在其他学校参保的。
< P> 2 、以前在乡镇或居委会参保的。 < P> 三、在校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,应根据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,低保资金领取证、残病人证案机关材料。两张一寸免冠 < P> 四、医保的自缴费用:20 元。 < P> 五、平安保险只需填写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名册》和保险单,保险费50 元。注:请各班主任将两份表格及保费于9 月20 日前交到总务处,以便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。
< P> 总务处 < P>2010-9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