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潜山县职教中心学生寝室财产制度
发布时间: 2010-05-08 处室:总务处 作者: 点击: 5524
学生寝室财产是学校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评估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.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、爱护公物、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,保持寝室的整洁美观,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,有效地落实我校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寝室财产设备的检查、交接:
1、交接:每学期开学初,由总务处对所有寝室的财产设备登记,登记表一式二份,一份德育教师保管,一份总务处留底备案。德育教师和寝室长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寝室财产设备签收、认可。如中途寝室更换,应先由总务处、宿管员对其寝室财产设备进行清查,然后由寝室长宿管员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;班级学生毕业离校前,由总务处对所有寝室财产设备进行清查,如有缺少、损坏,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,才能办理学生毕业离校手续。
2、寝室财产设备包括:、橱、柜、床铺、桌、凳、门、窗、锁、 照明灯、开关、插座、水龙头、卫生洁具等。
3、检查:每一学期结束,由总务处、政教处、宿管员对全校寝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、登记。
二、寝室财产设备管理:
1、全体寝室成员对本寝室财产设备都有使用、保管和损坏赔偿的权利和责任,寝室长作为寝室财产设备管理的负责人。
2、要爱护公物,并由寝室长负责督促,出现问题,及时报修;属正常损坏的,在维修经费中由学校支出。属管理不善,人为造成财产损毁,应按价赔偿。
3、每个寝室成员使用固定的桌、椅、柜、床铺,不准在其上面涂写、刻字。如发现有情况出现,应及时报修。
4、各寝室财产不能互相调换,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。各寝室必须节约用电、用水,做到人离灯熄,关紧水龙头。
5、对所损坏的设备,均须填写报修单,再由宿管员报告总务处,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。对故意损坏财产者,除赔偿外,报政教处给予必要的处罚。如需修配或更换,必须由班主任填写统一单子,注明原因,并签字,再到总务处办理,经总务处验审,视损坏情况进行统计。
6、每学期结束,由学校总务处、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寝室检查财产管理情况,结合各寝室报修情况,评估各班财产管理情况。
7、财产设备管理情况,作为优秀班级、星级寝室评比的参考依据。
学校是我家,财产管理靠大家。
谢谢合作!
潜山县职教中心总务处
二〇〇七年十月